法定審計

法定審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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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第122條,所有在香港註冊有限公司的每年財務報表需給予會計師事務所審核,以便公司各股東於同年大會省覽。此外,稅務局也要求有限公司隨稅表附上已審核之財務報表,以作評稅用途。本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客戶所需之審計服務。
其他審計
應顧客要求作其他審計服務:
獨資及合作經營業務審計:除了可增加賬目可靠性之外,一些專業服務性行業,如律師事務所,旅行社及證券行等均有相關法例規定,每年須呈交已審核之財務報表予有關監管機構。
非牟利團體審計服務:如學校、醫院、宗教育團體及其他機構。特別審計以防止、察覺欺詐等違規行為;本行可因應股東之要求,對於由公司管理層預備財政記錄,對其真實性作出獨立報告。
對財務報表上個別專案作獨立報告:我們可因應個客戶要求對財務報表上個別專案(如應收帳款、應付帳款及公司中某一分部之銷售額和盈利)進行審計,以及將我們之發現作出報告。此類報告可幫助讀者評估有關個別專案準確性。
審閱中期財務報告:可靠及適時中期財務報告及增加股東及董事對企業盈利能力,現金周轉及財政狀況瞭解。顧客時常會聘請我們替其審閱中期財務報告及發出獨立審閱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