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註冊

商標註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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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字、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,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,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。
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有以下情況:
1、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、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、圖形相同的。
2、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。
3、與表明實施控制、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、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授權的除外。
4、同“紅十字”、“紅新月”的名稱、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
5、帶有民族歧視性的。
6、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
7.有害於社會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8、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。
9、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量及其他特點的。
註冊期限
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,之後可續期十年,續期次數不限。
申請程式
在申請商標註冊之前,我們會建議客戶先進行商標查詢(即查冊),以確保沒有相類似的商標已被註冊。
申請註冊約需時2個月才得到批核。如果商標獲得批核, 註冊處會在知識產權公報上刊登該商標,確保沒有第三者提出反對﹔假如在3個月內沒有人反對,便可正式獲發商標註冊證書。註冊生效日期會提前至申請日期計算。
如果申請遭否決, 申請人仍可提出反對。 在這種情況下,該申請便需要超過6個月的時間來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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